《劳动合同法》对于相对弱势的劳动者给予了倾斜保护,赋予了劳动者任意解除权,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不受用人单位任何限制。
罗浩律师建议:有些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几个月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经用人单位审批后,才能办理离职。但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用人单位不能限制劳动者的辞职。用人单位可尝试通过梳理用人单位内部的管理流程,细化劳动者工作职能,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减轻劳动者辞职对用人单位的影响。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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