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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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如何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1、前提
工伤发生后30天内单位未为员申请工伤认定。
2、时效
工伤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3、申请主体
受伤员工(或受伤员工家属)
受理主体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来说,员工在哪个社保局(或社保分局)缴交社会保险的即到该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的窗口中一般会有一个专门受理工伤的。若没有缴交社会保险的,则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企业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
4、准备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该申请表可以在社保局窗口领取,亦可以到社保局网上打印。
(2)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需要提供原件核对
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若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则可能需要先提起劳动仲裁,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3)受伤相关材料证明复印件,需要提供原件核对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5、程序
1、受理或不予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以上材料后,必须在15天内作出决定是否受理:
1)受理的给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2)不受理的给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对于这个决定,申请人(受伤员工或受伤员工家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复核。
2、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