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买受人被认定为限购对象,不具备购房的主体资格,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不应当继续履行,而属于法定解除情形,但是买受人可以追究出让人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其所受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卖方违约导致未及时过户 遇限购怎么办
法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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