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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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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经济补偿

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间男方和女方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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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经济补偿

一般地,生父母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将会直接损害收养人的利益,比如收养时间较长,养父母对孩子的付出越大的,那么生父母即需要给予经济补偿。不过,因为收养时间长短,以及对子女的付出程度等,所以双方可能会因此产生纠纷

实践中,解除收养关系可以按照以下因素确定经济补偿:

1、当地人均消费水平;

2、抚育孩子的实际支出;

3、双方的过错大小等,比如养父母是否虐待被收养人,双方关系恶化的过错责任分配。

所以,根据以上因素确定经济补偿时,还得明确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不管是收养人一方的责任过错,还是被收养人以及生父母的过错,都将直接影响经济补偿金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