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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产权证买卖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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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产权证买卖是否合法
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但不动产登记只是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对于安置房而言,虽然没有取得房产证,但因安置房的权属及位置是明确的,在将来是可以取得房产证的,其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作为房产出卖人,给购房人办理产权证是其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一项主要义务,如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产权证,即使已实际交付房屋,也并不能视为已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应承担合同无效或根本违约的法律责任。
我国《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律依据:《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