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能够认定劳动者符合工伤构成要件的,应当判令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给予赔偿。
工伤认定申请期的设置目的是为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救治伤者、进行工伤认定,提醒受伤职工及时行使权利,保障自身权益。该申请期既不是诉讼时效,也不是除斥期间,而是职工向社会保险行政机关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性期限。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的职工并不因此丧失实体权利,仍享有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赔偿的请求权。行政机关的工伤认定并非职工获取工伤待遇赔偿的必备条件,法院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根据案件事实作出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赔偿受伤职工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执行。
工伤赔偿包括以下费用: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十)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已过工伤认定期的如何赔偿?
法声语
人气:8.61K
猜你喜欢
- 1工伤认定后如何办理赔偿?
- 2如何认定工伤赔偿协议的效力
- 3已经生效工伤认定如何撤销?
- 4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2021 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 5如何推翻已经生效的工伤认定书?
- 6不能认定为工伤如何赔偿
- 7超过法定期限申请工伤认定如何办
- 8同事受伤后申请工伤认定已过时效如何处理?
- 9工伤认定后如何赔偿标准?
- 10飞机延误险如何赔偿
- 11工伤认定后怎么赔偿 如何赔偿?
- 12工伤认定受伤经过如何写
- 13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附工伤保险赔偿计算器
- 14工伤认定期限过了工伤赔偿怎么办
- 15已经生效工伤认定如何撤销
- 16山东省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 17如何鉴定工伤赔偿期限
- 18工伤申请已经认定如何撤销
- 19超过60岁的工伤认定如何做?
- 20工伤认定期限已过要怎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