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段: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如果适用您所说的情况,则为五年。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法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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