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处理:
一、审议讨论:对案件承办监察员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经集体审议讨论后,报上级批准并依法定程序实施处理。
二、行政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调查取证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撤消立案等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三、执行:劳动保障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并送达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主动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法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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