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并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1.明示毁约,指在履行期届满前,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形态。
明示毁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债务履行期还没有到来。
②明确肯定地向对方表示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
③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是该合同的主要义务。
④违约的一方没有正当理由。
2.默示毁约,在履行期届至前,债权人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在合同履行期到来时,债务人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债务,且债务人没有拒绝为履行债务提供相应担保的违约种类。
默示毁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债务履行期还没有到来。
②一方以行为表示其将不会履行合同义务。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将房产已经卖给他人;劳务合同中,劳动者在履行劳务之前丧失了劳动能力的;
③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表明其将不会履行合同义务。
④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不提供履行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什么是合同的预期违约
法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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