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比如,房屋买卖中,即使买方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如果未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卖方,卖方可以基于不动产登记,再次出卖房屋。如果第二次买受人为善意第三人,原买方只能要求卖方退款和赔偿,而不能要求房屋过户。
罗浩律师建议:不动产登记是明确不动产权属的重要依据,凡涉及不动产交易,切记及时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不动产登记有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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