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
二、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四、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五、案件的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先予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法声语
人气:1.26W
猜你喜欢
- 1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步骤有哪些
- 2行政诉讼法先予执行所具备的条件
- 3先予执行的含义以及条件
- 4飞行员要求有哪些条件
- 5广州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
- 6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 7先予执行的条件包括什么?
- 8排除妨害先予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 9劳动仲裁先予执行的条件
- 10劳动仲裁先予执行条件有什么?
- 11保全和先予执行的区别有哪些
- 12执业药师的报考条件 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 13解除先予执行担保条件
- 14裁定先予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 15顺产的条件有哪些
- 16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有哪些
- 17先予执行的担保方式主要有哪些
- 18哪些劳动仲裁案件能先予执行
- 19行政诉讼中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
- 20暂予监外执行有哪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