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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就不能起诉征地拆迁行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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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被拆迁人拒不交出土地则需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见,对于被拆迁人拒绝交出土地的情况,行政机关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权,而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就不能起诉征地拆迁行为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