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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法的确权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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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法的确权程序是怎样的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法的确权程序是怎样的?

1.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这个是一家的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

2.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3.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村里最近常见的测量队,他们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

4.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5.测量完毕,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并写明如谁对这块宅基地有异议的要在多久提出。

6.经过公告后且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满后再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二、宅基地如何确权

(1)《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公布之前建房使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的面积的也可维持现状。但在此之后拆迁、改建、翻建房屋,要严格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审批。

(2)《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公布以后到《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宅基地超面积的,要经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政策处理后,再行确权。

(3)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未分户,现宅基地不超过合计面积的,不作为超面积处理。

(4)城市居民原在农村的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则维持现状。

(5)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使合计面积超过政府规定标准的,要先按规定处理后再确权。

(6)华侨在农村的房屋由他人代管的,土地使用权可暂时确定给代管人,以后房屋退还华侨时,再变更土地使用权。

(7)已经确权的宅基地,在以后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时,按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

(8)新《土地管理法》施行后,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违反本规定的不予确权。

农村的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处宅基地,有效的确权可以避免邻里之间的纠纷,确权后不会因为双方的界限划分不清而产生矛盾,影响邻里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