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有的特别规定如下:
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2.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于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其清偿保证债务,也可以先向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追偿,然后再以未受清偿的余额向保证人追偿。
4.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件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得因此而免除。保证债务已经到期的,债权人可依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向保证人申报债权追偿。保证债务尚未到期的,将其未到期之保证责任视为已到期,在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后予以提前清偿。
5.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6.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9条,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9条
《企业破产法》第九条
债权申报有什么特别规定
法声语
人气:2.92W
猜你喜欢
- 1进行债权申报时有什么要求
- 2债权申报有哪些特别的情形
- 3债权申报所包含的债权是什么
- 4债权人应当在什么时候申报债权
- 5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有什么
- 6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 债权人和债务人如何区分
- 7现役军人协议离婚有什么特别规定
- 8起诉离婚法院管辖有什么特别规定吗
- 9债权人申报债权是什么意思?
- 10职权人申报债权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 11非法集资的人数有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
- 12进行申报债权后有什么用?
- 13非法集资人数方面有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
- 14有关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是什么
- 15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是否可重新申报
- 16护照申请的审批有什么规定?
- 17可转债申购规则
- 18公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是什么
- 19破产重整补充申报债权规定
- 20债权转让公告的刊登报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