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对于那些不配合的医疗单位,需要其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同时如果医疗机构对鉴定不服还不能申请重新鉴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鉴定要如何处理
法声语
人气:3.12W
猜你喜欢
- 1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纠纷等如何区别的?
- 2如何鉴定医疗事故
- 3在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吗
- 4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有什么不同?
- 5医疗事故纠纷中的医疗机构定义是什么?
- 6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如何处理?
- 7合作医疗和医保的区别 合作医疗和医保有什么不同
- 8什么是社保定点医疗机构
- 9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是政府机构吗
- 10对医疗事故所作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如何处理?
- 11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又是什么
- 12若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如何处理
- 13发生医疗事故该怎样去处理
- 14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可以用医疗医疗损害赔偿
- 15扬州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机构
- 16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如何处理
- 17利美康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
- 18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一级医疗机构)
- 19医疗事故鉴定的一般步骤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 20医疗事故鉴定能否用于医疗医疗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