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行政诉讼原告伪造证据如何处理
法声语
人气:2.49W
猜你喜欢
- 1港澳通行证如何办理 港澳通行证如何办理签证
- 2生活实例告诉你 如何处理婆媳关系
- 3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如何认定
- 4原告伪造证据向什么单位报案
- 5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处罚标准细分是什么?
- 6仓颉造字告诉我们什么道理
- 7民事诉讼伪造证据的处罚
- 8原告如何回应行政诉讼答辩状
- 9开庭原告证据不足如何处理
- 10如何理解行政诉讼证据规则
- 11原告如何在行政诉讼案答辩
- 12行政诉讼受理后如何提交证据
- 13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
- 14如何诉讼离婚?
- 15行政诉讼如何确定原告所在地
- 16如何确认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 17行政诉讼如何确定原告
- 18行政诉讼原告如何写陈述词
- 19行政诉讼中要如何使原告适格呢
- 20民事诉讼被告伪造证据会有什么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