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一般是由行政相对人的主观过错、实施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过程及其危害后果三个方面构成的。
行政相对人主观上具有过错是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要件之一,不具有过错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这里所讲的过错分为两种:
一是故意。
二是过失。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绝大多数以过错为法定要件,即无论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的,都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少数是以故意为法定要件。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故意作为法定要件的,均属于以过错为法定要件。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行政处罚中如何认定经营行为
法声语
人气:1.19W
猜你喜欢
- 1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 2如何在行中插一行
- 3行政处罚中如何认定商标侵权行为
- 4怎么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及处罚有哪些
- 5非法出版行政处罚如何认定
- 6如何认定行政处罚追究时效
- 7薇娅公司被行政处罚是怎么回事 薇娅公司为什么被行政处罚
- 8食品行政处罚对无证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如何取证
- 9如何认定行政处罚追诉时效
- 10行政处罚中的行为罚是什么?
- 11行政处罚违法所得如何认定
- 12行政处罚中当事人如何确定
- 13如何认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 14如何认定行政处罚追溯时效
- 15如何确定行政处罚中的立功
- 16如何进行新生儿行为测定
- 17行政处罚后经申辩又重新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 18行政处罚中的法人如何定义?
- 19如何认定行政处罚追究期限
- 20如何认定行政处罚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