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代理人有阅卷权。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代理人是属于其他辩护人,享有阅卷权,但是需要经人人民检察院许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方便,并保证必要的时间。
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等方式。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代理人有阅卷权吗
法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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