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应当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具体地讲,如果罪犯在监狱内服刑的,应当由监狱有关部门进行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如何确定管辖
法声语
人气:3.16W
猜你喜欢
- 1诈骗罪管辖资金流出地的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
- 2罪犯在服刑期间该怎样可以减刑
- 3判死缓的罪犯在死缓期间故意犯罪应当如何处理
- 4犯罪大师陈年的电影
- 5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 6如何防止青少年犯罪心理
- 7累犯假释期没过又犯抢劫罪如何处罚
- 8缓刑期间又犯罪如何处理
- 9服刑期又犯罪要处罚吗
- 10窝藏包庇犯罪的管辖权如何认定
- 11素媛案罪犯清晰长相是怎么样的 素媛案罪犯2020年将刑满出狱
- 12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如何处理?
- 13在刑满释放后又犯罪如何处罚
- 14既有漏罪又犯新罪管辖
- 15刑事犯罪:拘役或者管制有什么区别
- 16在假释期间又犯新罪的
- 17罪犯服刑时犯新罪如何处理?
- 18缓刑期间继续犯罪管辖法院
- 19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如何处理
- 20涉嫌犯罪由刑事案件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