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是按照犯罪嫌疑人被执行的期限,以及羁押的日期来相抵换的。在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决前,执行了羁押程序的,按照羁押的天数可以兑换双倍的刑期日。如果是在法院判决后执行的羁押,那么被羁押的天数就等同于相应的刑期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是怎么样的
法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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