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罪的从犯一般在犯罪集团中起到次要的、辅助性的作用,例如进行登记、会计等的人员。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从犯怎么认定
法声语
人气:1.52W
猜你喜欢
- 1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决书
- 2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如何量刑
- 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量刑
- 4传销组织是什么样的组织
- 5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体是什么
- 6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主体要件是怎样的
- 7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无罪辩护词
- 8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 9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体是什么
- 10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移送标准是什么
- 11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标准
- 12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司法解释
- 13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嫌犯不认罪是怎么回事 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嫌犯不认罪具体情况
- 14如果误入传销组织该怎么办
- 15宫颈组织活检适应症
- 16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证据不足
- 17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几年
- 18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主体和行为怎样界定
- 19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 20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上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