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刑法303条开设赌场罪司法解释
法声语
人气:2.05W
猜你喜欢
- 1开设赌场获利30万怎么判
- 2刑法236条司法解释是什么?
- 3开设赌场罪刑法条文
- 4秉公执法的意思解释
- 5刑诉法司法解释369条是针对什么内容?
- 6有关网上开设赌场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 7什么是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
- 8开设赌场罪拘留37天会放人吗
- 9司法考试报名有哪些条件 司法考试报名的条件
- 10刑诉法解释353条是怎么规定的
- 11刑法396条司法解释
- 12聚众赌博罪如何量刑
- 13刑法341条司法解释
- 14开设赌场罪刑法多少条
- 15开设赌场罪法条
- 16开设赌场获利300万判多久
- 17刑诉法解释373条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
- 18开设赌场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开赌场罪司法解释
- 20中法黄埔条约是什么?中法黄埔条约解释和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