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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书和逮捕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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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书与拘留书的最大区别是,逮捕书是由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申请,由检察院批准;拘留书则是可以由公安机关自已签发,一般拘留的时间比逮捕的时间要短得多。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
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文件,该证一般由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应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制作决定逮捕书或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文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在进行逮捕时必须出具此证明书。
而拘留书则可以由公安机关自己签发,不需要再经过检察院,并且公安机关可以直接执行拘留,但同时也必须出示拘留证。而拘留通知书则是发给被拘留人家属的通知文件。

刑事拘留书和逮捕书的区别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