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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辩护律师会见嫌疑人是否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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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集资案辩护律师会见嫌疑人是否受限制?

非法集资案辩护律师会见嫌疑人是否受限制

非法集资案辩护律师会见嫌疑人是不受限制的,但需要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非法集资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非法集资案件中辩护律师的职责有哪些?

1、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不得捏造事实和歪曲法律。

2、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3、依法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有利益,更不是维护依法予以限制或剥夺的权益。

4、辩护人只有辩护的职责,没有控诉的义务。

除非犯罪嫌疑涉嫌恐怖活动犯罪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侦查期间,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辩护律师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其他情况下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都不应该受到限制。但辩护律师了解了非法集资案的详细案情后,也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相关的辩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