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须有建筑物或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的行为。
2、存在损害事实。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失。
3、建筑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地下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
法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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