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发现捡拾的无主危险化学品由公安机关接收。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公众发现捡拾的无主危险化学品由谁接收
法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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