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1)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一种技术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不能直接对交通事故认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当事人针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如果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而该违法行为认定影响到交通事故认定意见的,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就必须撤销原认定意见,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3)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履行交通事故认定的具有可诉性,当事人可以不作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责令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温馨提示:
交通事故认定关系重大,不仅涉及到交通肇事刑事责任是否成立,还涉及民事赔偿责任的分担份额。
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认定只具有“证据”性质,但是司法实践中通过庭审证据质证推翻交通事故认定结论是十分困难的事情。
因此,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应该充分利用复核程序解决;否则,交通事故认定结论基本上“铁定”事实。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法声语
人气:1.43W
猜你喜欢
- 1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起诉吗
- 2交通事故认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能否提起诉讼
- 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可诉
-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能够起诉
- 6南昌学生遭执法车撞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判断
- 7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能否可直接诉讼
- 8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 9不服认定交通事故行政诉讼可以吗?
- 10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诉讼吗
- 1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起诉吗
- 1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申诉
- 13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 14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复议吗
- 1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行政诉讼吗
- 16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如何提出异议
- 17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结果不复议可以起诉吗
- 18职业责任保险保险责任怎么界定
- 19责任心或可决定寿命长短
- 20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认定可以起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