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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怎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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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怎样投诉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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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

对于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怎样投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报案之后公安机关先决定是否受理为案件,受理之后才会考虑是否立案侦查。对于受理为案件,但决定不立案侦查的,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只有受理后,经查案值不够、犯罪事实轻微、对象死亡或无行为能力等情况,才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公安局不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1)不构成案件,不受理。比如自杀、自残。

(2)不属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比如因债务纠纷报警,口头告知其到法院起诉就可以了。

(3)虽然构成案件的性质,但依法原则上不追究责任的,不受理。比如夫妻打架、“民不举官不究”类的自诉案件,当事人不告诉的。

(4)报案主体或客体要件不满足受理条件的。比如报案称朋友被诈骗,但朋友不来报案的。

(5)对于受理后需要移交的案件。一般会在报案的时候建议报案人直接去有管辖的公安机关报案,因为如果公安机关移交案件,对方为了核实案件真实性,也会要求报案人再次前往。而报案人不配合,就导致无法决定是否立案。

(6)不能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比如声称信用卡被盗刷,但违反常识,坚称银行不给出具流水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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