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废标原因是否要公示
法声语
人气:6.96K
猜你喜欢
- 1公司可能因为哪些原因解散
- 2因工作原因出差而感染新型肺炎的是否认定为工伤
- 3企业改制中逃废金融债务问题有什么原因?
- 4飞机因天气原因取消航班赔偿标准是多少
- 5电脑开机桌面不显示图标是什么原因
- 6因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 7广东商标注册是否要注册防御商标?
- 8科举制度废除的原因?为何要废除科举
- 9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是否受到伤害是工伤
- 10工程要求重新招标是否能沿用原标
- 11投标否决与废标的区别
- 12醉驾要求验血标准的原因是什么
- 13企业改制中逃废金融债务问题有什么原因
- 14年轻人脱发的4个主要原因 如何判断自己是否脱发严重
- 15参加单位组织的比赛因他人原因导致骨折 是否可以请求对方赔偿
- 16公司因哪些原因解散
- 17劳务派遣因用工单位原因更换用工地点是否能索赔
- 18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公示最低工资标准
- 19需要公积金贷款工资证明的原因是什么?
- 20公司因什么原因而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