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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离婚时的抚养费怎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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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离婚时的抚养费怎么要?

离婚时的抚养费怎么要?

父母抚养未成年以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法定的义务。抚养义务并不仅仅在父母离婚后才产生,而是从子女出生时或者从子女丧失独立生活能力时起即已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这一内容并不以只有在父母离婚后为前提。但鉴于在父母未离婚尚生活在一起时父母普遍都能尽到抚养义务,而一旦离婚,特别是离婚后不再继续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或母不能再直接抚养子女,甚至常常出现不支付抚养费或者支付的抚养费达不到子女的正常需要的情况。

所以,法律才又特别规定了离婚后父或母应支付抚养费的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即便父母没有离婚,但只要出现父或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子女就完全可以要求给付抚养费,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该权利。

没离婚也可向管辖权法院起诉给付抚养费,如果能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给付获批就更省事,支付令即限期15日内给付的命令,期间届满未给付的可申请执行给付(含强制执行和拘留被执行人15日,每年可执行多次,每次执行不到财物都可拘留15日);一方监护人可以小孩名义代为主张权利,胜诉率100%,此事种小案的诉讼费和执行费约50元人民币,申请支付令的费用约20元。向居住地的村委会申请调解给付的,其可不予理会也拿他没折。

参考相关法律规定:

一、现行“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二、现行“婚姻法解释(一)”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三、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相关规定: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另外即使没有离婚,抚养权都是父母双方必须承担的职责,在于父母是法定监护人,抚养未成年成长是必须的职责,如果职责没有确认,那么当事人的孩子可以进行申请法院上诉,强制执行规定的内容,规定给予抚养费用,从而生活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