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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政审的四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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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政审的四必查?
律师解析:军婚政审的四必查如下:
1、发函到女方单位调查女方政治成分、政治观念;
2、调查家庭情况,看家庭成员中有无违法乱纪行为等;
3、军人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交团以上政治处审批,并由团政治处开具婚姻证明;
4、女方婚检,婚检在所在区的妇幼保健院。
结婚的禁止条件有以下几点:
1、受一方胁迫、欺诈而结婚的;
2、男未满22周岁的,女未满20周岁的;
3、一方有重婚行为的;
4、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