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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被胁迫的婚姻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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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合法的社会对社会中的各类规定都有较强的法律解释,婚姻法就是为了我国的合法婚姻进行设立的。但如当事人一方是受胁迫的,这类婚姻还有效么。下面小编就我国法律对被胁迫的婚姻是否有效,这类问题为你进行解答。

我国法律对被胁迫的婚姻是否有效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结合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的有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即可撤销:

1、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2、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3、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对十一条中的胁迫一词作了解释: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对于胁迫婚姻,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是不可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有在依法被宣告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被撤消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乙方所有的除外。

我国法律对被胁迫的婚姻是否有效,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这类受胁迫的当事人如恢复自由或具有上诉等相关条件时,一年内可对这类婚姻关系进行相应的撤销,相应的这类婚姻关系也就无效了。我国对这类人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