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值得注意的是: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有
法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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