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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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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1)是死亡三十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1)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为三级重大事故:(1)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2)重伤二十人以上。(3)是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1)是死亡两人以下。(2)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3)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水利工程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