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居住权的,可以约定居住权的期限。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设立居住权的可以约定居住权的期限吗
法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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