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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公积金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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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济南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标准

济南住房公积金标准有哪些?

1、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缴存基数及最高缴存额

按照济南市统计局提供的2015年度全市(含中央属、省属、市属、县属及以下)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578元3倍计算的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4646元。各单位在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按照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各12%乘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计算,在上述月缴存基数以内计算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2537.16元。

2、最低缴存基数及最低缴存额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6】117号)确定的2016年度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分为两档,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1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55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按单位住所地分别以1710元、1550元作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的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各85.5元、77.5元。

二、济南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不含商业用房、别墅、低密度住宅等);

4、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且首套房无贷款或已结清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且首套房有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30%)

5、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以上就是就是济南住房公积金标准及其申请条件,综上所述,只要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和稳定地职位收入,和本市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还有管理中心的担保即可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其缴存标准可能与其他地方规定不同,因为实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数额也会根据各单位所上报的工资相关,这也是有的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数额高,有的人缴纳数额低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