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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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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土地的使用,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为了督促公民合理使用土地,子昂使用国有土地时是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我国各地的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标准是不一样的,今天本站小编给大家打来的是南京市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标准的相关信息。

南京市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南京市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税额标准。一类地为18元/平方米,二类地为15元/平方米,三类地为10元/平方米,四类地为7元/平方米,五类地为5元/平方米,六类地为4元/平方米。

2、土地等级范围划分。土地等级范围划分综合了区域调整、经济繁荣程度等因素,秉承着整体税负基本不变的原则,除溧水区、高淳区以外其它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详见附件。

3、上述各等级土地范围及税额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并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98号)同时废止。

4、我市溧水区、高淳区继续执行原标准至2017年12月31日。

5、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等规定由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将土地划分为了六个类型,不同类型的土地的纳税标准是不一样的,但都是根据土地的面积计算税额的。在城镇,纳税人纳税之前,是需要进行申报的,然后需要到纳税机关按照税率进行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