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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是亲生的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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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帅(男)与小美(女)原系夫妻关系,小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两子女。离婚后,小帅对二孩是否系其亲生产生怀疑,其中女孩的血型与其二人均不符,男孩系其自行带领至某医疗机构作的亲子鉴定,鉴定结论为该孩与其无生物学亲子关系。小帅将小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与两孩无亲子关系并要求小美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返还抚养费40余万元。

孩子不是亲生的,怎么办?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小帅诉讼请求中的合理部分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一、对小帅请求依法确认其与小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两子女不存在亲子关系的诉讼请求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两子女随小美生活,小美对小帅出具的单方所做的《亲子鉴定报告》不予认可,认为对是否存在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认定应当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亲子鉴定,但又明确拒绝配合进行鉴定,应当认定鉴定结果不利于小美,据此推定原告与二孩不存在亲子关系。另外,从小帅(O型)、小美(A型)与女孩(AB型)的血型来看,根据一般的医学常识,小帅与该女孩之间也不可能具有亲子关系。故法院对小帅请求依法确认其与小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两子女不存在亲子关系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二、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小美在与小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两个孩子,有违公序良俗,有悖夫妻之间互相忠诚的义务,对小帅及其家人的精神造成严重损害,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及1183条的规定,小美应当支付小帅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小美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小帅的精神健康,也严重有损公序良俗及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属于特别严重的情形。同时考虑2019年某市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已达45360.00元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法院酌定小美赔偿小帅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为宜。

三、关于抚养费。首先,两个孩子并非小帅的婚生子女,小帅无抚养他们的法定义务;其次,小美向小帅隐瞒两个孩子的真实出生事实,致使小帅误以为他们系其亲生子女进行抚养,造成了自己财产的减少,利益受损;最后,小美对两个孩子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因小帅对两个孩子的抚养行为减轻了小美应当负担的抚养费用,应视为消极增加了小美的财产,小美取得了不当利益。故,小美构成了民法典第122条规定的不当得利情形,小帅据此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有权要求小美返还相应的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返还的数额。根据小帅抚养两个孩的年限,按照2019年度某省城镇居民消费支出计算的数额为200482.50元,小美应当返还给小帅。

综上,法院判决:一、确认小帅与小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两子女不存在亲子关系;二、小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小帅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00元;二、小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小帅抚养费200482.50元;三、驳回小帅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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