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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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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犯罪
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特征是什么

1、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犯著作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又包括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还包括著作邻接权人对其传播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3、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对象是侵权复制品。所谓侵犯复制品,依本条的规定,主要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复制发行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擅自出版的他人享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知识产权由于可以带来的收益是比较可观的,并且若是采取的方法合适,可能他人并不能发现知识产权受到了侵害,故此司法机关在认定知识产权的侵权案件时,一般会从知识产权的犯罪构成着手,一旦掌握了能够证明犯罪构成的证据,此时知识产权的侵权者就一定会被判处支付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