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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交通事故后全责一方应不应该付对方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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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交通事故后全责一方应不应该付对方精神损失费
出现交通事故后全责一方应不应该付对方精神损失费
对方是否应该赔偿精神损失费,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根据现有司法实践,普遍的做法是要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才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即精神损失费):死亡的精神抚慰金全额为5万元;如果是致残的,则一级伤残为5万元,每一级按比例计算,最低的十级伤残的精神抚慰金为5000元。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