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打官司该找哪一级法院
打官司一般是到基层法院,也就是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设置的法院。法院的管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级别管辖,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法院直接受理的一审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的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
二是地域管辖。我国对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被告的住所地在哪个法院管辖范围,就由哪个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