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伤待遇调整
您好,上海市工伤待遇调整的内容就是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并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1、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
a、供养亲属抚恤金:1126元/月;
b、孤寡老人或孤儿:1212元/月。
2、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
a、一级:5350元/月;
b、二级:5050元/月;
c、三级:4750元/月;
d、四级:4460元/月。
3、生活护理费最低标准:
a、完全不能自理2970元/月;
b、大部分不能自理2380元/月;
c、部分不能自理17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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