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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被吊销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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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被吊销年检

公司发展的好坏,与公司经营状况是密切相关的,因为科学的管理能促进公司快速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则可能被市场淘汰。经营管理是相互渗透的,我们也经常把经营管理放在一起讲,实际情况也是经营中的科学决策过程便是管理的渗透,而管理中的经营意识可以讲是情商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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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东吊销营业执照情形下的股东资格处置

根据法人股东主动清算与否,将此情形下的股东资格处置分为主动处置和不处置两类。
1、主动处置。
所谓“主动处置”,就是指当法人股东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程序。公司注销需要履行相关程序,首先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公司对外投资所持股权系公司对外权益性投资,是公司的资产,在清算过程中应作为清算财产予以处理。即将法人股东所持股权列入清算财产范围,由清算组依法予以变卖出售。此时可能出现两种情形:
情形
一:法人股东持有的股权就是个香饽饽,谁都想取得,法人股东以转让股权的方式取得股权转让款,顺利退出目标公司;目标公司则有了新的股东,持续经营下去。
情形
二:法人股东持有的股权就是个烫山芋,谁都不想要,此时目标公司和法人股东都陷入了僵局,法人股东的财产无法清算完毕,法人股东无法办理注销,而目标公司由于法人股东已经无法正常经营,目标公司的自身运营也会受到影响。
情形一下的股权被顺利以股权转让方式处分,取得的股权转让价款作为公司财产,依法进行使用分配即可。情形二虽然在实践中遇到的可能性较小,但毕竟是一种客观可能出现的情形。如果法人股东依法处置,但却无人接手,此时法人股东所持目标公司股权该如何处置呢?我们认为,在此情形之下,为确保目标公司的持续发展,在不损害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基础之上,可以尝试由目标公司回购法人股东的股权,以保证目标公司的持续经营。当然,回购的定价、回购的资金来源等问题,在目前的立法情形之下,仍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2、不处置。
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应启动清算程序。但现实总是骨感的,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往往处于疏于管理的情况,不难发现,在法人股东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之下,往往伴之而来的是其人去楼空,股东会早已无法有效召开。此时,主动清算已无可能。我们建议,可赋予目标公司启动强制清算程序的权利,以便参照上述“主动处置”程序对法人股东所持股权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