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声语>其他法律>法律顾问>法律>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谁担任监护人

法声语 人气:1.81W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谁担任监护人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谁担任监护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2.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