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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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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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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协议编号:

乙方协议编号: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各自领域的差异优势,促进双方的合作,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平等协商就本协议第1条所列授权影视作品《 》等(后简称:授权影视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一事,具体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授权作品

授权影视作品名称及相关信息表:

第2条 授权事项:

2.1.甲乙双方约定授权地区为下列第2 项:

①全球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

③其他区域_____________

2.2. 甲乙双方约定的授权期限为下列第 项:

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永久

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年

③授权期限为授权影视作品电视台首次播出之日起 年,待电视台首次播出时间确定以后,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首播时间以甲方最后通知时间为准 。甲方需向乙方开具电视台播出时间的证明书,以明确授权期限。电视台首次播出之后,乙方可行使或授权第三人行使该剧授权权利,在此之前乙方仅可以针对各类盗版行为,提起法律行动并获得赔偿。

④第1条授权影视作品名称及相关信息表所载期限。

2.3.授权权利种类

信息网络传播权,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开办网络点播、网络直播、网络下载、IPTV 、数字电视(利用有线电视网传送数字视频信号至机顶盒,向用户提供以机顶盒加上电视机为终端设备的交互式电视服务平台)、手机电视(包括无线增值业务及任何基于3G技术通过手机向公众传播作品)、网吧院线等服务方式;使公众得于其各自选定之时间或地点,以及根据事先安排之时间表接收著作內容,附加权利包括通过网吧、酒店、航空器、火车、汽车内的音视频设备或其他终端设备播放的权利和与之相关的复制权、放映权及为实现合同目的而享有的著作权人应该享有的其他权利。

不包括传统电视台广播权及音像制品权利。

2.4.授权性质及范围

第3条 相关物料

甲方应向乙方免费提供以下物料,所有权利文件必须是原件或是国家公证机关提供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公证文件:

①甲方资质文件:甲方营业执照副本;

③其他版权文件材料:播出节目带及合法出版物片尾署名为承制、摄制、制作、出品、联合出品、联合摄制等字样的单位或其他实际拥有版权单位等原始权利人、继受权利人出具的甲方拥有合法权利的证明文件或授权书等

④宣传推广材料:授权影视作品的故事大纲;授权影视作品的宣传片或片花、拍摄花絮和导演/演员访谈资料等的影视文件(如有);

⑤授权影视作品内容及介质:

a.高清母带一套

b.其他数字介质:

介质提供约定:甲方应于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播出带。

(介质请寄至: 收)

⑥其他资料:合法出版物(即音像光盘) 套(如有)。

⑦公证文件:②、③全部版权文件原件或文件公证件一式 套。

⑧授权书: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权书原件一式 份、上线通知书(见附件1)

第4条 授权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4.1.该协议涉及的授权使用费用共计为人民币 整(¥ 元)(单集 元,共计 集。最终确定集数以发行许可证载明的集数为准,若集数有所变更,乙方将按照发行许可证载明的集数支付授权使用费用,双方于最后一笔授权使用费支付时核对计算,多退少补);

双方确认:乙方向甲方支付授权使用费的开户银行以及账号如下: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4.2.甲乙双方商定,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各自的收入分别缴纳各项税金。介质内容压制,版权文件公证费,物料快递等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3.支付方式,共分为 次:

乙方应在收到首款发票及第三条所列物料①②的扫描件及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后的 个工作日内(如经乙方审核确有不符合约定的,乙方付款时间顺延)向甲方支付 %授权使用费,即人民币 整(¥ 元);

乙方应在收到第二笔款发票及物料③④⑤⑥⑦后的 个工作日内(如经乙方审核确有物料不齐全的,乙方付款时间顺延)向甲方支付 %授权使用费,即人民币 整(¥ 元);

乙方应在收到第三笔款发票及物料⑧,且授权影视作品首播卫视频道开播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授权使用费,即人民币整(¥ 元)。

第5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对其提供的授权影视节目的合法性承担全部和所有法律责任,保证拥有的授权影视节目获得所有的、必须的授权,保证授予乙方的权利是独家专有和有效的。

5.2.甲方应按本协议之约定提供给乙方授权影视作品完整足够的权利证明文件供乙方核对确认;若甲方拒绝提供、提供不全,则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退还乙方所有已付费用及承担协议金额 %的违约金。如甲方因此而给乙方造成了损失,且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该等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实际损失的差额。

5.3. 甲方不得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向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抵押、转让或许可使用本协议授予的权利。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除由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授权使用费外,并由甲方承担协议金额 %的违约金,甲方因违约而产生的收益,也归乙方所有。如甲方因此而给乙方造成了损失,且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该等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实际损失的差额。

5.4.如因甲方提供的授权影视作品的知识产权瑕疵或其信息内容虚假、非法、不正当或任何其他不合理以及违法和违规原因而导致任何第三方向乙方及乙方再进行转授权涉及的其他方投诉指控侵权,提起诉讼、仲裁,向权利机关举报致使乙方遭受审查或质询,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天内,自付费用直接与该第三方进行协商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款、罚款等),可能的全部赔偿款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保证不使乙方遭受实际损失。

5.5.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保证甲方以及授权影视作品的任何权利人都不会追究乙方及乙方再进行转授权涉及的第三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或之后与授权影视作品相关版权内容有关的任何法律责任。

5.6.甲方确认:乙方已经履行了充分的注意义务来审查甲方提供的相关权利证明,如果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对于甲方提供的授权影视作品版权提出质疑(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甲方将自行承担由其提供的授权影视作品版权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行政和经济责任”。

5.8.甲方应当最迟在本协议签署时向乙方提供全部授权影视作品清单和明细,甲方保证所提供授权影视作品的艺术完整性且格式和质量均符合乙方操作经营要求。乙方收到授权影视作品后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验收,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退换,所造成的时间损失在授权期限中顺延。甲方须对其提供的授权影视作品品质予以保证。在播放前后或播放过程中,若发现品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花屏、声音不同步、字幕声音不同步、爆音、文件有损坏、节目不完整等),甲方有责任立即协助乙方解决并负责为乙方免费退换。若有特殊原因,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予以妥善处理。

5.9.就该剧甲方须对乙方进行正面的宣传支持与配合,并在甲方的宣传计划中适当体现乙方及乙方Logo。

5.10.甲方承诺并保证:授权影视作品首播平台为 电视台 档,首播时间不晚于 年 月。若首播平台有变化,则甲方需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更换的播放平台仍为同级别卫视。如果乙方不接受首播平台及档期变更,可终止本协议,甲方须在接到乙方书面要求终止协议的通知后的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

第6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6.1.乙方拥有和保障本合作的网络渠道资源,并保证相关网络资源具有合法的经营权,能及时获得授权影视作品的使用收益。

6.2.在本协议授权期限内,若发现第三人有非法发行或使用授权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之侵权行为的,乙方有权以自身名义采取制止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并获得索赔,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侵权方进行证据保全、发函警告、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及刑事控诉等。

6.3.乙方出于推广、宣传以及广告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在“授权影视作品”中加入、插播、显示包括但不限于广告、赞助商信息、LOGO等在内的相关音视频信息,并使用剪辑后的片断以及对授权影视作品进行广告招商活动。乙方不得更改乙方作品中已经形成相关主体的署名权等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所做的剪辑、调整、编排与更新不得歪曲、影响原作品效果。

6.4.乙方应按本合同之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乙方延迟付款的,每延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总授权金额 %的违约金。乙方延迟付款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为本协议总额的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及时付款义务的,不在此限。

6.5.乙方网络发行时间,甲方对乙方播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乙方承诺乙方及乙方授权的各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播出方式约定”上传和播放该授权影视作品。

第7条 保密、使用、复制、转让及透露限制

7.1.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永久,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7.2.商业秘密之披露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合同:

①该信息在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悉;

②该信息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

③应有权主管机关的要求,披露之前一方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保密事项的确切性质通知另一方。

7.3.以上条款并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撤销而失效。

7.4.乙方保证严格遵照协议约定使用甲方提供的授权影视作品资源;

7.5.乙方确保甲方提供的授权影视作品资源的完整性,但为本协议履行而为之宣传目的的方式,包括剪辑片花,将全剧分成几段不在此限。

第8条 禁止商业贿赂

8.1.甲方不得向与其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的员工和/或家属提供任何酬金、礼物或其它有形或无形的利益。

8.2. 甲方不得为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的员工和/或家属安排可能影响公正签订和/或履行合同的任何活动。

8.3.甲方给予乙方的折扣均应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之外,向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的员工和/或家属返回折扣、劳务费或信息费等。

8.5.甲方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的员工和/或家属向其索要商业贿赂,应及时向乙方投诉,不得隐瞒。

第9条 甲方陈述和保证

9.1.保证甲方是合法存续,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9.2.为签署本合同,甲方已经获得合法授权,该授权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有权机构或人员同意签署,就甲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已经获得该剧各原始著作权人的许可或授权。

9.3.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物料都是有权提供,真实,没有权属争议的。甲方并对乙方提出的打击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协助要求尽最大可能予以配合。

9.4.甲方保证乙方不因使用其提供的所有物料而侵犯第三方的包括肖像权、名誉权、知识产权在内的权利。甲方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9.5.甲方保证本合同的效力不受甲方股东更替,法定代表人更替,相关负责人更替的影响。

第10条 乙方陈述和保证

10.1.保证乙方是合法存续,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

10.2.为签署本合同,乙方已经获得合法授权,该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有权机构或人员同意签署。

10.3.乙方保证本合同的效力不受乙方股东更替,法定代表人更替,相关负责人更替的影响。

10.4 乙方保证乙方及乙方授权的各方不会利用甲方影视剧从事非法宣传活动或在非法网站上传播,并对乙方授权各方产生的侵犯甲方权利的侵权行为及违反本合同权利义务的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11条 制止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11.1.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应乙方要求,双方一致同意相互协助,积极配合乙方制止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动。

11.2.乙方作为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人,对侵害本剧网络信息传播权的第三方,当然的有权独家以自身名义采取下列行动:

①调查取证,进行证据保全;

②以各种合法形式警告侵权人,与侵权人协商停止侵权、进行赔偿等事宜,并有权决定和享有赔偿数额;

③通过司法程序(包括民事起诉、上诉、执行、申请证据或财产保全及刑事控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处理侵权事件,根据司法处理结果获得并享有各项赔偿;

④为制止侵权出具各类法律文件。

⑤为制止侵权而采取的其他必要合法的措施。

11.3.授权期限:对于在授权期限内已经开始,到期后尚没有结束的维权案件或事务,乙方仍可以继续处理案件或事务至结束。

11.4.保守秘密:为保证乙方制止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及时性、有效性,双方一致同意,一方不得将另一方进行的任何制止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讯息、计划、步骤、行为)以任何形式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11.5.制止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费用和收益:除双方明确约定外,乙方承担制止侵权的费用,享有制止侵权的收益。

11.6.就任何第三方侵犯乙方本合同下的合法权益,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的维权工作,并且为此提供一切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12条 违约责任

12.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12.2.除本合同有特别约定之外,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自守约方发出停止违约行为通知后 日内,违约方不停止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到达违约方时本合同解除,解除合同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 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是指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事件、国家政策因素或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事件、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它事故。

13.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应依乙方未使用授权影视节目所占期限比例退还乙方支付的许可使用费。

13.3.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或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3.4.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相应证明,并采取措施以尽量减少对方的损失。

13.5.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 天,且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第14条 协议的终止

14.1.协议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协议条款或违反其中的保证、承诺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且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14.2.甲乙任何一方如因本方的原因须提前终止协议,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如双方一致同意,可共同协商解约赔偿金额,否则双方应继续执行本协议;

14.3.协议终止后,协议中的条款按其性质仍应有效的,协议双方仍应遵守履行。

第15条 争议的解决及法律适用

15.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处理的部分外,协议的其它部分须继续执行。

第16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6.1.本协议及各附件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16.2.本协议在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与本协议有关的附件,作为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补充与细化,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16.4.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5.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中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

附件清单:

1)授权书(附件1)

2)版权证明文件(要求见条款3的要求)

甲方: 乙方: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

授权书

授权人 系作品的版权人,现授予被授权人 有限公司在行使以下授权影视作品的著作财产权。

一、授权作品:《 》,相关信息见下表:

二、授权权利:

1、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向公众传播权,指基于公众接收信息为目的,以无线、有线、卫星广播电视、网络或类似技术设备,藉声音或影像向公众传达著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办网络点播、网络直播、网络下载、IPTV、数字电视(利用有线电视网传送数字视频信号至机顶盒,向用户提供以机顶盒加上电视机为终端设备的交互式电视服务平台)、手机电视(包括无线增值业务及任何基于3G技术通过手机向公众传播作品)、网吧院线等服务方式;使公众得于其各自选定之时间或地点,以及根据事先安排之时间表接收著作內容,附加权利包括通过网吧、酒店、航空器、火车、汽车内的音视频设备或其他终端设备播放的权利和与之相关的复制权、发行权、放映权及为实现合同目的而享有的著作权人应该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包括传统电视台广播权及音像制品权利。

三、授权类型

四、授权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五、权利限制:

年 月 日之后,被授权人方可行使或授权第三人行使该剧授权权利,在此之前被授权人可以针对各类盗版行为,提起法律行动并获得赔偿。

授权人: 

2011年 月 日

附件二:

《 》上线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于 年 月 日在 电视台点开始首播,根据合同约定,贵方有权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行使作品《__________________》的著作权。

甲方 

年 月 日